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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500万!长沙县2019年度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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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奖励! 为支持载体建设、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创新发展、促进消费升级…… 2,长沙县公布实施《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奖励!
为支持载体建设、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创新发展、促进消费升级……
2,长沙县公布实施《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该政策涵盖四大板块,最高奖励500万元。近日,从长沙县商务局获悉,为了让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福利,全面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消费升级工作,长沙县商务局联合长沙县财政局制定了《2019年度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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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指南》中了解到,县域范围内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及相关主体均可以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长沙县商务局提交《长沙县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免税)证明(纳税申报表)、企业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镇(街)初审,即日起至 6月30日前,向长沙县商务局商贸流通发展科进行申报。
《指南》上要求,项目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要一致,申报材料按标准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所有票据和证明材料将要查阅原件,装订复印件,票据材料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加盖企业行政公章。在《政策》条款中凡涉及要求事先备案的,必须于《政策》启动兑现奖励资金工作前在县商务局商贸流通发展科备案,否则不予奖励。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能申报超过2个支持方向。
申报《政策》奖励资金的企业数据核算期为2-2。申报受理地点为长沙县商务局商贸流通发展科(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楼1126办公室),相关问题可咨询长沙县商务局商贸流通发展科,电话:。
《政策》及《指南》下载地址(电脑复制链接打开):
或搜索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入长沙县商务局子网站即可。
《政策》涵盖四大板块
最高可申报500万
怎样才具备申报条件?
快来看看具体政策吧
一
支持载体建设
1、鼓励新建商业集聚区。新建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等商业集聚区,分年兑付,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商业集聚区提质改造。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集聚区,对其软件和硬件设施提质或完善集中收银(商场、超市)并统一结算,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集聚区规范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集聚区通过业态创新、聘请专业团队、整合资源等提升运营能力。商业集聚区整体年度营业额和县级经济贡献度增长达2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县级经济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
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
1、重点引进和培育引领型企业。加大对年度规模型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其营业收入和县级经济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积极引进和培育成长型企业。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规上商贸流通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和县级经济贡献的增长率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精准培育品牌化企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运营企业,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中国特色商业街、全国高品质步行街等称号,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大力培育企业规模化。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规模。规上商贸流通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展会,按其展位费和布展费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规上商贸流通企业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宣传推广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连锁经营,扩大规模。对商贸流通企业设立连锁门店,按其规模和投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
鼓励创新发展
1、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和推广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①培育定制化、体验化、社交化等新型商业模式,按其投资和运营情况
文章来源:《计算机产品与流通》 网址: http://www.jsjcpylt.cn/zonghexinwen/2020/0628/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