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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投诉频发,兽药电商行业呼吁规范管理

来源:计算机产品与流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进口淘宝店铺“XX宠物自营店”用虚假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卖兽药,XX店铺未有兽药资质违规出售兽药、XX商家不仅用假兽药经营许可证,而且还要出售大量假药… 随着“互联网+兽药”的

进口淘宝店铺“XX宠物自营店”用虚假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卖兽药,XX店铺未有兽药资质违规出售兽药、XX商家不仅用假兽药经营许可证,而且还要出售大量假药…

随着“互联网+兽药”的崛起,兽药电商平台和借助第三方的兽药卖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的专业兽药交易平台至少有30家,而且还有数量众多的兽药企业和经销商借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仅仅淘宝就有5000家左右兽药制剂的淘宝店铺。

兽药电商简化了兽药销售层级,提高了市场化程度,方便了人们的需求,但也对传统的兽药监管形成一定冲击,原先的兽药监管逐渐跟不上新形势变化。

近期,电商平台上兽药店铺屡遭投诉,店铺“XX宠物自营店”用虚假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卖兽药,XX店铺未有兽药资质违规出售兽药…,来自黑猫投诉平台的兽药类投诉达100多条。

兽药电商模式

行业呼吁规范管理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畜禽屠宰管理处调研员罗建民先生在接受中国畜牧兽医报采访时曾指出,目前的确还没有关于兽药电商的具体规定,但既然是经营兽药,最基本的一条是必须有兽药经营许可证。

罗建民称,兽药电商的监管问题确实不是农业系统职责范围内之事。

“遇到网络出售假药等问题,我们没有权利查封。2013年3-4月份,在一次会议上,我们曾提出建议,是关于农业部和负责网络监管的工信部等部委联合监管兽药电商的建议。但是那只是建议,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罗建民说道。

当被问及广东本地农业系统是否进行过兽药电商监管尝试时,罗建民表示,这不是地方以及地方法律法规能够实现得了的。他认为,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兽药电商本身必然是跨地区的,所以需要全国着眼于统一规划和协调部署。

据了解,工信部信息化司的主要职能是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同时,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等。

据综合处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该处主要职能是工业领域的信息化示范,主要体现在指导性上,没有网络监管的职能。如果是兽药电商的监管,须由负责兽药管理的部委单位负责牵头。

针对罗建民提出的建议,关于农业部和工信部共同实现对兽药电商经营管理的意见,该负责人也表示,“这的确是一个建议。但需要农业部等部委职能部门先行提出,我们予以配合支持。”

我国兽药行业

实施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兽药电子商务处于萌芽状态,部分兽药企业正探索新的兽药营销模式,电商平台鱼龙混杂,网上销售兽药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2015年9月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了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2016年1月,农业部印发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积极探索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2015年农业部发布第2210号公告,兽药行业积极推进信息化发展,兽药行业从生产到经销到使用的变革在逐步酝酿。

在“互联网+”驱动下,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兽药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可以减少兽药产品冗余的中间环节,可通过提供图片、声音、视频文件增强对外宣传力度,降低商务活动成本,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了解全国甚至全球市场信息。兽药企业逐步引入电子商务,也将成为兽药产品流通领域未来发展的趋势。

现阶段我国兽药行业

实施电子商务的制约因素

目前,兽药电子商务较为混乱,国家对兽药电子商务的监管还处于空白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兽药电子商务平台涌现但至今没有“准生证”,网络销售假药责任追责机制不明确,现有兽药管理法规仍停留在对实体经营的监管上,对网络销药、集团售药等缺乏有效管理,各种渠道流入的兽药给畜产品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互联网出售假药、伪劣药的现象频出,致使用户买到假药,轻则经济利益受损,维权之路困难,重则威胁动物健康,疫情病情扩散。

兽药质量和用药安全是网络销售药品的隐患之一。兽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在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严重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近年来出现的违法添加抗生素、H7N9流感事件等给兽药产品安全敲响了警钟,用户对网购兽药更有疑虑和警惕。散养户自主用药现象普遍,实在无效再求助于乡村兽医进行诊治,处方药制度几乎形同虚设,用药安全隐患较大。这都为我国兽药行业实施电子商务埋下了不利因素。

文章来源:《计算机产品与流通》 网址: http://www.jsjcpylt.cn/zonghexinwen/2020/0723/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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