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新中冠高度依赖招行分销渠道,核心毛利率逐年

来源:计算机产品与流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0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时代商学院研究员 杨志鸿 一家本质为分销商的企业,分销渠道严重依赖招商银行信用卡商城,未上市业绩已远落后竞争对手。即便上市成功注入资本,扭转业绩颓势的概率又有几何?

时代商学院研究员 杨志鸿

一家本质为分销商的企业,分销渠道严重依赖招商银行信用卡商城,未上市业绩已远落后竞争对手。即便上市成功注入资本,扭转业绩颓势的概率又有几何?

新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冠”)是一家在分销及零售行业浸淫了10多年的企业,该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3C产品流通环节,为苹果、华硕、AOC、飞利浦等产品提供分销、零售服务。

近期,该公司创业板的上市申请已获深交所受理。

报告期内,新中冠主要依靠招商银行信用卡商城渠道进行分销,核心业务的毛利率逐年降低,远不及同行可比公司。零售分销渠道存在头部效应,面临苏宁易购等强敌,新中冠的市场开拓将面临严峻考验。另外,新中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正在恶化,2020年一季度环比更是负增长近十倍,足见新中冠抵御风险能力十分欠缺。

9月22日,时代商学院向新中冠发函询问,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一、创始人曾为教师,现同时为福州市人大代表

新中冠刚成立时,现任第一大股东兼董事长吴根茂为第二大股东。根据公开资料,新中冠的前身福州新中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由敖文娟、吴根茂以货币出资共同设立,其中敖文娟占55%的股份,吴根茂45%的股份。

但敖文娟所持有的55%的股份系为吴根茂代持。新中冠表示,2002年福州新中冠成立时,敖文娟代吴根茂持有福州新中冠55%的出资额。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吴根茂已跃升为新中冠第一大股东,与女儿吴刘驰合计持有该公司40.14%的股权。吴根茂为董事长,1988年的女儿任董事、总经理。

吴根茂最早时曾在“象牙塔”里(福州大学)教书育人,1996年11月,成立福州中冠电子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至2017年的15年间,又先后在福州新中冠、福建新中冠、新中冠有限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其间,还担任了大地数码执行董事。

2012年至今,吴根茂被选为福州市人大代表。2018年6月,吴根茂又回到福州大学,兼职该校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授;2019年初至今被任命为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另值得一提的是,东兴证券(.SH)旗下的东兴投资也出现在了新中冠的前十名股东中,以10.29%的股权位居第二。该部分股权已被认定为国有股。

二、作为分销商,渠道局限于招商银行信用商城

2017—2019年,新中冠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万元、.09万元、.28万元,业绩逐年增加。

其中,新中冠的消费互联网业务及B2B互联网业务产生的收入贡献最多,两项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年均达98%以上。

根据新中冠披露,消费者互联网业务主要是将公司供应链管理、技术开发及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优势与银行金融优势结合,通过与多家银行信用卡商城进行合作,开展B2C业务。

消费者互联网业务的盈利模式则是依靠商品的销售收入与运营成本(包含采购成本及各项运营费用等)的差额获取盈利。

当前,与新中冠合作的银行仅有五家,其中,该公司通过招商银行信用卡商城开展的消费互联网收入占报告期各期该类业务的比重分别达85.35%、78.05%、91.91%。

可见,新中冠的主要合作对象为招商银行,同时也可见招商银行于新中冠的重要性。但招商银行为国内领先的信用卡发卡机构,分销商竞争激烈,新中冠并不是其唯一的选择。

因此,新中冠一旦管理不当,与招商银行的需求不匹配,或将使自身的业绩遭受重大损失。另外,新中冠的消费者互联网业务毛利率也低于两位数。

2017—2019年,消费互联网业务毛利率仅分别为8.06%、9.08%、8.13%,若考虑银行合作费用后则分别为1.73%、2.78%、2.21%。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如苏宁易购在报告期内就分别为5.21%、5.92%、4.42%;翰林汇分别为6.61%、4.5%、5.55%。且新中冠规模远不及苏宁易购与翰林汇。

众所周知,新中冠所处的行业的头部效应十分明显,头部企业具有足够的实力与资本抢占市场份额,因此,新中冠的市场拓展或也十分艰难。

另外,新中冠的B2B互联网业务所产生的毛利率更是创造新低,根据招股书显示,该业务又可细分成自营交易业务与撮合交易业务。2017—2019年,自营交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61%、5.05%、4.53;而撮合交易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52.28%、137.66%、111.82%。

可见,新中冠的自营交易业务毛利率在原本盈利空间就极小的情况下,还逐年下滑。撮合交易业务甚至为负。新中冠称系报告期内,公司撮合交易处于引流状态,其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平台推广,且受制于资金瓶颈等因素制约,交易活跃量较低,导致该模式下实现的收入较低所致。

文章来源:《计算机产品与流通》 网址: http://www.jsjcpylt.cn/zonghexinwen/2020/1102/610.html



上一篇:“方寸地”变身“聚风口”为发展注入新活力
下一篇:高端制造与智能工厂展览会2021

计算机产品与流通投稿 | 计算机产品与流通编辑部| 计算机产品与流通版面费 | 计算机产品与流通论文发表 | 计算机产品与流通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计算机产品与流通》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